三河市瑞达丰玻璃经销处擅自出厂、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等案 | 三河市瑞达丰玻璃经销处 | 91131082663683156F | 2024/3/16 | 1、擅自出厂、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;2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。 | 1、擅自出厂、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;2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。 | 2024/4/18 | 三市监处罚[2024]77号 | 1、没收三河市瑞达丰玻璃经销处剩余不合格的13块防火玻璃;2、没收三河市瑞达丰玻璃经销处违法所得32.5元;3、对三河市瑞达丰玻璃经销处处以罚款15548元。罚没款合计15580.5元。 |